发明活动的辅导方法:保护未成年人的知识产权

发明活动的辅导方法:保护未成年人的知识产权

发明活动的辅导方法:保护未成年人的知识产权 随着青少年的发明活动的蓬勃开展,发明项目大批涌现,许多比较好的发明参加了各种比赛,受到表彰。但也有些青少年发现自己的发明在参加了比赛,展览几个月以后,有些发明项目就由工厂生产出了产品,在商店里出售了。这当然是一件好事,因为它有用了。但是有些厂家把青少年的发明说成是他自己的发明。这是一种不道德的行为,甚至是违法的行为,是无偿占有青少年发明成果和知识产权的行为。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通则》规定的知识产权(如专利权、发现权等)也使未成年人的智力成果和荣誉权不受侵犯。从1985年4月1日开始实施《专利法》,1985年1月,国务院公布了《关于技术转让的暂行规定》。在这以后,有关这方面的法规越来越趋向完善。《专利法》没有年龄、性别、健康状况等条件的限制,青少年的发明权益当然也要受到法律的保护。所以,不但要辅导青少年会搞发明,还要辅导他们学习有关法规,懂得用法律保护自己,懂得怎样去申请专利和进行技术转让。 《专利法》和《关于技术转让的暂行规定》公布实施,为保护青少年发明的权益提供了法律依据。获得国家专利证书是一个比较高的荣誉,具有法律效力。一项发明只要申请了专利,进行技术转让,就可以依靠法律、经济、行政等手段,进行保护和管理,再也不会被人随意攫取了。但是,任何一项优秀发明,如果不申请专利,即使被别人抄袭,发明者也无话可说;如果别人仿照这项发明,申请了专利,那么这项发明成果就可以成为别人的了。 要实事求是地确定发明人和专利申请人。发明人有权申请专利,在被授予专利权后,对被授的专利项目有署名等权利。在技术转让以后又是直接的受益者。专利申请人可以是发明人,也可以是发明人以外的其他人或单位,但是必须征得发明人的同意甚至签定必要的协议书。在专利被授权后,专利申请人就是专利权人,享有专利权。因此必须实事求是地确定发明人和专利申请人,以免引起纠纷,有些发明是学生以自己的构思、自己的设计为主,在科技辅导员的辅导下完成的,这样就应该恰当地评价科技辅导员的辛勤劳动。科技辅导员在申请专利和转让技术的时候,可以同青少年一起做为发明人或是专利申请人。与此同时还要教育青少年正确对待荣誉,合理处理技术转让费的收入。 科技辅导员更要尊重青少年的知识产权,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利益:一项青少年发明的成功,主要发明人当然首先是搞这项发明的学生,而不应当是科技辅导员,否则就不能称为青少年的技术发明活动。当然,在发明过程中如果科技辅导员对青少年的辅导、帮助起了关键性的作用,也应给以恰当的评价。可以在征得学生发明人和他法定监护人的同意后(也可以签定必要的协议书),一起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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