装饰设计的基本形式法则

装饰设计的基本形式法则

装饰

设计

的基本形式法则:一统一与变化

统一是指性质相同或相似的图形元素存在于一个环境、一个作品中,产生一致性、协调性。它是自然规律的体现,是一切事物得以存在和发展的前提。统一包括对图形、色彩、肌理等元素的调和,但是,过于强调统一性,会使作品显得枯燥和单调。变化是指性质相异的图形元素,存在一个环境、作品时产生显著的变化和对比的感觉。变化在整体画面的相异中为作品带来灵动、跳跃轻松,但处理不当又会向相反的方面发展,造成画面的混乱无序,语义不明。

统一与变化是艺术创作的最基本的形式法则之一,也是决定画面整体效果、优劣的最基本规律。它们的存在是相辅相成的,为整体画面效果起着重要作用。统一为作品带来和谐与宁静,使所有图形元素融合会聚一体,彼此交融;形成秩序美、规律美。统一与变化原本是一对矛盾体,但在作品中如能恰当地运用和把握,它们的

搭配

又是一完美的组合,可以给画面带来无限的生机和动力。

二对称与均衡

对称是指从某个中心向外,各图形元素的形态、色彩、数量等均相同。我们日常生活和自然界中都可看到对称的图形,如人体、鸟类、昆虫、动物、花卉、树叶等,以及古代宫廷建筑、青铜器等。对称在形式上可以包括:轴对称、旋转对称、放射对称、移动对称、扩大对称等形式。轴对称是以对称轴为中心,中心线两侧的形态呈现出完全一致的对应;旋转对称是按一定角度旋转,形成一种围绕中心点回旋运动的平衡样式;放射对称是以一点为对称中心,对称轴按均等角度呈放射状的一种对称形式;移动对称是相同元素有规律地平行、重复、排列的一种对称形式;扩大对称是按一定比例把形态扩大或缩小的一种对称形式。

均衡是指等量不同形的视觉平衡形式,以某支点为重心,保持视觉元素中的图形、色彩、肌理等平衡。在构成形式上,图形面积大的比图形面积小的视觉感较大;色彩纯度高的比色彩纯度低的视觉感较大;材料质地粗糙的比质地细密的视觉感较大等。装饰设计过程中应根据其不同图形元素的视觉力来达到平衡的构成。

对称与均衡在作品中也是常见的表现形式和法则,对称常给人以庄重、严肃、条理、大方、静穆等感觉,但处理不当会造成画面呆板、僵滞、缺乏生气等影响;均衡相对于对称来说显得活泼、轻快、富于动感之美。

三对比与调和

对比是指相对整体形象或事物形、色、量及质地等造成明显的变化,具有醒目突出的视觉效果。如图形的大小、曲直,色彩的明暗、冷暖,质地的软硬、新旧、干湿等。

对比在构成形式上可以包括:形状对比、色彩对比、肌理对比、空间对比等形式。形状对比指完全相同或相近图形中有一个全然不同的图形,该图形可是大小、位置、重心、方向发生变化,与整体图形形成较大反差;色彩对比是由于色彩的色相、明度、纯度不同所产生的对比;肌理对比是在规律性的肌理形态中出现一个不同肌理形态的对比;空间对比是画面中正负、远近及前后感所产生的对比。调和是指在不同事物中,强调出共同元素,使事物之间协调化。调和也是一种统一,使画面产生和谐、宁静、完整的方式。对比与调和在作品中是相伴而生,过分强调调和会显得死板乏味、而过于强调对比又会显得杂乱无章,没有主次,个性不鲜明。一般来说,好的装饰设计应是两者相辅相成、相得益彰。

四节奏与韵律

节奏是指一切图形元素有秩序、有规律的变化,犹如视觉和听觉发生一种有规律的时空运动,饱含着旋律和韵律。如海浪的起伏、上升的阶梯、贝壳上规律的纹样等都会呈现节奏的艺术美。

韵律是指节奏具有强弱起伏、悠扬急缓的变化,赋予节奏一定的情调。韵律更带有感情色彩,具有整体的节奏观念。如色彩的渐浓渐淡、图形的渐增渐减等都表现出一种优美情调。

韵律在构成形式上可包括:重复韵律、渐变韵律、交错韵律、起伏韵律等。重复韵律是图形、色彩、肌理等元素作有规律的间隔重复;渐变韵律是图形各元素按照一定规律渐次发生变化;交错韵律是图形元素按照一定规律有条理地交错、相向旋转等变化;起伏韵律是各图形元素作高低、大小、虚实的起伏变化。节奏和韵律是装饰设计不可或缺的一组美学法则,韵律美是对节奏的情感升华和整体调控。节奏和韵律决定一幅作品是否畅通,气势、气韵是否连贯,它在作品的统一与和谐中蕴涵一种生命的存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