发明的特点

发明的特点

发明不同于科学发现,发明主要是创造出过去没有的事物,发现主要是揭示未知事物的存在及其属性。发明是新颖技术成果,不是单纯仿制已有的器物或重复前人已提出的方案和措施。一项技术成果,如果在已有技术体系中能找到在原理、结构和功能上同一的东西,则不能叫做发明。发明不仅要提供前所未有的东西,而且要提供比以往技术更为先进的东西,即在原理、结构特别是功能效益上优于现有技术。发明总是既有继承又有创造,在一般情况下大都有先进性。发明必须是有应用价值的创新,它有明确的目的性,有新颖的和先进的实用性。发明方案既要反映外部事物的属性、结构和规律,又体现自身的需要。发明者创造出新产品、新工艺前,已在观念中按功能要求预构所设计的对象,并在发明过程中不断地按优化的功能目标来完善其方案。发明又区别于实际生产和工程中的现实技术或现场技术。发明要有应用前景和可能应用的技术方案和措施,一项发明能否被应用于生产过程或工程活动,还取决于它是否能纳入已有的技术系统或引起已有技术系统的革新,以及资金、设备、人力、材料、管理和市场诸方面的条件。有了发明,未必就一定有相应的产品或工艺,未必就能解决生产和工程中的实际问题。只有把发明转化为产品研制、工艺试验,转化为技术革新、试生产、批量生产和推广应用,才能成为现实技术。